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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甬政辦發〔2021〕4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建筑業開放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9〕55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進一步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深化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推動科技創新,推進我市建筑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建筑業總產值達到4000億元以上,建筑業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達到5%以上,培育建筑業特級資質企業20家以上,年產值超20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2家以上、超10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10家以上,上市建筑業企業10家以上,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90家以上(其中行業甲級資質企業5家以上),高新技術建筑業企業80家以上,獲評國家級優質工程25項以上,形成一批有競爭力的工程承包企業,培養一支有較高素養的工程建設人才隊伍,打造一批綠色節能環保的示范工程項目,建筑業企業實力明顯增強,建筑領域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全產業鏈縱橫整合。鼓勵和引導建筑業企業通過并購重組、掛牌上市等方式優化產業和股權結構,做大建筑業企業規模。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進入城鎮基礎設施、公共交通等領域開展“建營一體化”業務。每年選取一批重大項目,面向綜合實力強、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開展獨立或聯合體方式招投標。支持符合條件的我市建筑業企業參與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綜合管廊等大型基礎設施領域建設。推動高資質大型建筑業企業與信用良好的中小建筑業企業加強合作,共同參與大型基建項目建設。探索建立建筑產業園區,形成完整、高效、協同的建筑業產業鏈。(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寧波證監局、市政務辦、市軌道交通集團,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二)提升企業業務拓展能力。各地要設立建筑業“走出去”專項扶持資金,支持本地建筑業企業拓展省外、境外市場,根據其貢獻度予以獎勵。本市建筑業企業在市外取得的榮譽和業績,經主管部門認可后,可在獎勵扶持、評先評優、招投標時同等適用。引導建筑業企業主動加快向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企業轉型,支持優勢企業整合資源,向建筑產業上下游拓展業務,組建產業集團。培育一批經營特色鮮明、科技含量較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建筑業企業。開展校地企多方合作,圍繞重大工程難題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務辦、寧波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三)推動企業管理制度改革。引導民營建筑業企業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廣項目股份制管理模式,提升企業總部的專業化服務能力和協同管控能力。支持有條件的民營建筑業企業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四)加大定向引育力度。各地要積極引進優秀建筑業企業在我市設立企業總部、區域總部、功能型總部,并按照《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甬政發〔2020〕44號)明確的相關政策予以支持。鼓勵大型工程承包企業在我市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分公司。支持本地民營建筑業企業與央企、省企、市屬國企開展合作,共同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五)加快轉變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對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項目,鼓勵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對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建立健全工程總承包招投標管理制度及與固定總價合同相適應的結算審核制度。完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投標管理制度,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優先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全過程工程咨詢骨干企業。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咨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咨詢單位予以獎勵。(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審計局、市政務辦,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六)切實提升質量安全效能。堅持質量為先的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建設單位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快推進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推進綠色施工,提高質量安全全過程管理水平。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保險機制,加快構建完善工程質量安全領域的政府購買服務及“保險+服務”體系,培育質量安全第三方風險管理市場,深化住宅工程質量保險試點,提高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保險覆蓋面。樹立建設工程“優質優先、優質優價”理念,提高行業創優奪杯的積極性。各地要對獲得國優工程、省優工程、市優工程、國家級優秀設計獎、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予以獎勵。對獲“魯班獎”的主承建企業由市級財政再予獎勵。對獲得優質工程獎項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明確計取優質工程增加費。(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寧波銀保監局,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七)實施“綠色建筑+”工程。推動綠色建筑品質提升和高星級綠色建筑規;l展,強化綠色建筑在建筑能效提升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促進裝配式建筑多種體系共同發展,大力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對農村自建裝配式鋼結構住宅按相關政策予以補助。提升裝配式建筑信息化水平,建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區塊鏈等技術的協同管理平臺,實現裝配式建筑全過程質量監管。培育一批設計、施工、生產一體化裝配式建筑業企業,積極探索駐廠監造制度,提升生產管理水平和預拌產品、預制部品(部件)質量。(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提升行業信息化水平。加快數字建造技術的普及應用,推進BIM技術與管理的全面融合。推動數字建造、智能建造,推動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各個環節的改造升級。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咨詢服務機構,推進商務、技術、生產數據的共享與業務協同,建立標準化、精細化、集約化的現代管理體系。健全以數據基礎為依托的決策與監管體系,依托建筑市場信息大數據平臺,全覆蓋構建智能監管應用場景。強化產業監測分析,提高建筑行業公共服務能力和監管效率。(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數據局)

(九)堅持設計引領發展。引導設計企業探索建立現代設計管理模式,搭建跨區域交流平臺,提升我市建筑設計企業原創力。大力引進國內外龍頭設計企業和建筑設計人才,引入國內外優秀知名團隊參與重要項目的方案設計,帶動提升本地建筑設計隊伍的專業能力。鼓勵建筑師等工程咨詢人員采用個人或合伙的方式成立執業事務所承接業務。(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外辦、市政務辦,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十)加強技術研發創新。鼓勵支持企業開展自主研發,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中心及重點實驗室。定期開展新型建造方式示范應用,推廣使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進建筑科技成果轉化落地。著力“新基建”,推動建筑業與數字經濟、智能經濟、先進制造業的深度融合。(牽頭領導:陳炳榮;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

(十一)強化行業人才支撐。完善人才引進和培育機制,鼓勵引進院士、勘察設計大師等國家級人才,對引進機構給予獎勵。將引進培養建筑業人才納入各級人才培育計劃,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海外工程師”及外籍設計師等給予落戶獎勵和補助。對企業引進和培育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學術和專業技術帶頭人、優秀注冊執業人員、優秀專業技術和管理骨干、高學歷和高職稱人才給予補助和獎勵。加快推進專業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發展互通,完善工程建設職稱評價標準。支持建筑業企業與國內外相關機構開展合作,加強人才培訓力度,實施青年工匠“菁英”培訓計劃,多渠道吸引優秀人才。(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十二)推進建筑工人產業化轉型。加快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大力弘揚工匠精神,不斷提升職業能力和素養。加強現場技術管理和技能人員配備,加快推動產業工人技能等級與收入掛鉤。推進建筑勞務基地化發展,定向培養專業作業人員和關鍵技術工種工人。鼓勵勞務班組成立專業作業企業,鼓勵班組長注冊個體工商戶。實施建筑工人實名制和信息化管理,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建立健全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繳費制度。(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

(十三)深化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實施建筑業“互聯網+政務服務”智能化審批,推進基本建設項目快速審批和批管分離。堅持放管結合,加強行業執法隊伍建設,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提高監管效率,健全監管風險自動抓取、智能研判和快速預警機制,實現行業精細化管理。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礎、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支撐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強化檢查結果應用。(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大數據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辦,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十四)優化招投標制度。在招投標領域落實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推行國有投資項目與社會投資項目差異化招投標監管模式,有條件的項目可采用“評定分離”模式。在招投標各環節加大對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力度,合理劃分標段,科學設置資格審查條件,充分發揮信用評價和履約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優化招投標流程,嚴格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強化標后合同履約監管。(牽頭領導:陳仲朝;牽頭單位:市政務辦;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十五)推動建筑業企業降本減負。推動工程保證金制度改革,推廣工程保險制度,對建筑業企業履約擔保實施信用差異化管理,逐步取消工程咨詢服務類企業的履約擔保要求。完善工程要素價格信息發布機制,建立市場價格導向的工程造價計價體系。優化工程價款結算流程,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對已完工部分的工程價款應及時足額支付。推動過程結算與合同履約評價、價款爭議調解機制相結合,全力破解“結算難”問題。(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審計局、寧波銀保監局,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十六)完善行業誠信體系。充分發揮建設領域信用一體化信息管理平臺的作用,實現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全覆蓋。強化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推進分類動態監管和差異化管理。建立建筑行業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強化建筑企業名單制管理,健全跨部門聯動、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大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力度,營造誠信執業的良好氛圍。(牽頭領導:沈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大數據局)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建筑業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創新還款方式。推進保險機構與建筑業企業深度對接,開發相適應的保險產品。鼓勵銀企合作,支持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工程項目等作為抵押進行貸款。支持金融機構為建筑業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質押和發行債券融資等金融服務。引導財政資金安排向符合規定的重點企業、重點技術傾斜。綜合運用各地應急周轉相關機制,對信用優良企業給予貸款周轉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六穩’‘六!鞒鐾怀鲐暙I的建筑業企業提供應急資金相關擔保。鼓勵支持建筑業企業開展直接融資。(牽頭領導:李關定;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寧波銀保監局、寧波證監局,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建筑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作用,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影響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各地要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強化建筑業工作協調,強化各類要素保障。

(二)強化政策扶持。建立完善住建、發改、經信、科技等部門組成的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發揮建筑業發展扶持資金激勵作用,制定建筑業專項扶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定期選樹典型、激勵先進,有效激發行業發展動力。

(三)強化司法保障。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要協同檢察、法院等機關為建筑業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專業法律服務,定期排查法律風險,指導企業加強風險防范。依法打擊工程建設領域經濟犯罪,加大合同糾紛、工程款糾紛調處力度,維護建筑業企業合法權益。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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