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社發〔2023〕9號
文件有效性:有效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ZJBC13-2023-0004
各區(縣、市)、有關開發區人社、組織、科技、財政、商務、市場監管、金融工作、服務業部門,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現將《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寧波市委組織部
寧波市科技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商務局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服務業局
寧波市投資促進署
2023年4月12日
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
為貫徹落實全市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大會精神,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業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就業創業和優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根據《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人社部發〔2021〕89號)、《關于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3號)和《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人社發〔2023〕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推進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舉措。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圍繞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人才強國戰略、鄉村振興戰略,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為根本,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水平;以提高人力資源要素配置效率為導向,推動行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以培育壯大人力資源服務力量為抓手,進一步凝聚發展新動能;以建設高標準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為目標,打造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市場格局。加快構建功能健全、特色明顯、專業突出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體系,為我市打造一流城市、促進高質量發展、實現共同富裕和市域現代化“兩個先行”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與現代化濱海大都市相匹配、與共同富裕先行市相融合、與“一城三地”城市人才戰略相適應的長三角南翼人力資源服務高質量發展新高地,形成專業化、規范化、協同化、數字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對經濟社會和人才發展貢獻顯著提升。
——規模能級更上臺階。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達到2500家,其中,提供獵頭、測評、薪酬福利、外包、咨詢等高人力資本、高技術、高附加值業態的中高端服務機構占比超過35%。引進培育龍頭總部機構10家、專精特新機構20家、成長型機構30家,全省綜合百強機構不少于50家。規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凈服務收入突破1300億元。全年配置人力資源總量500萬人(次),服務經濟實體40萬家(次)以上。
——園區布局更趨完善。圍繞區域特色產業,構建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的產業園發展體系,新增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2家以上。中國寧波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孵化功能和集聚效能不斷顯現,吸引一批中高端業態優質項目,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寧波國家人力資源服務出口基地建設成效明顯,每年新引進10家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100億元。
——平臺載體更具特色。繼續高質量舉辦中國(寧波)人力資源服務創新創業大賽,打造成為全國行業創新發展重要策源地,遴選吸引大賽優秀項目團隊落戶寧波。不斷提升本土機構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圍繞長三角一體化、東西部協作、山海協作、甬舟一體化等發展戰略,進一步推動區域人力資源服務合作。搭建制造業等重點領域人力資源服務供需對接平臺,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深度融入制造業產業鏈,實現人力資源市場化配置水平和服務就業能力明顯提升。
——發展生態更加優化。鼓勵數字技術與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深度融合。全面建立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健全行業正向激勵和優勝劣汰機制,激活行業發展內生動力。加強行業自律,建立機構星級評定制度,每兩年評選人力資源誠信服務機構。建立分層分類行業人才培養體系,每年開展學術交流和研修活動。全市從業人員達到10萬人。
三、主要舉措
1.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決定性配置作用。堅持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著力點,鼓勵機構針對我市制造業“大優強”培育企業、國家級“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及人才企業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對接平臺。擴大市場化人才服務供給,獵頭機構為上述企業引進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人才的,給予獵頭費50%、最高50萬元獎勵。鼓勵機構與高校合作開展大學生技能實訓,機構為我市企業培養并輸送大學生技能人才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支持機構建設大學生就業實踐基地,為大學生提供就業實習見習崗位,對獲評市級大學生就業實踐示范基地的機構,按相關規定給予補貼。鼓勵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搭建校企合作平臺,組織企業到高校、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開展對接洽談和招聘活動。鼓勵機構發揮市場化配置作用,對參加市本級赴外招聘活動的機構,視同實體企業按相關規定給予赴外招聘補貼。對吸納就業人數多、穩崗效果好且用工規范的小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申請“甬崗貸”專項信用貸款。
2.全面升級高端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鏈。高質量舉辦中國(寧波)人力資源服務創新創業大賽,集聚全球優質人力資源服務項目,著力打造行業創新策源地。加大人力資源領域高端人才項目支持力度,對獲得大賽三等獎以上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團隊,可直接進入“甬江人才工程”城市經濟領域集中遴選終輪專家評審環節。依托中國寧波人才市場產業孵化基地,支持全球知名機構來寧波開展獵頭、測評、咨詢式培訓等高端業務。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遴選培育,對首次進入行業全省獵頭、網絡招聘、測評、培訓、管理咨詢等榜單10強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機構積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非信息技術類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施數字化改造,對實際投入資金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審擇優選取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著力構建專業化特色化產業園體系。按照“一核驅動多團組聯動”產業園布局,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一園一品”打造特色化專業產業園,實現產業園區(縣、市)全域覆蓋。對新建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創建公共實訓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交流協作機制,推進人力資源服務就業幫扶、區域協同和開放合作。每年組織對產業園及園區機構的專業化、特色化服務進行績效考評,擇優獎勵。產業園新增單棟樓宇年度綜合貢獻首次突破1億元的,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4.加快建設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出口基地。發揮浙江自貿區寧波片區(北侖區)政策優勢,擴大人力資源服務領域對外開放,市區共建寧波國家人力資源服務出口基地,市級給予一定資金補助用于基地政策支持。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離岸外包,鼓勵企業在基地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出口業務,基地按照年出口額標準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補助。首次入選國家、省級服務貿易領域特色(示范)基地的,按相關規定給予一定金額的一次性資金補助。對支持期內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出口額達到一定金額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外包企業,可按相關規定申報離岸外包貼息支持。
5.加速引育人力資源服務龍頭總部機構。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部,按相關規定給予補助。對新引進列入《浙江省優先引進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推薦名錄》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鼓勵我市機構“上規入庫”,對各區(縣、市)“小升規”的機構,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加全市服務業企業百強評選。支持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上市,對成功上市的機構,按相關規定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在寧波股權交易中心培育并入選市級擬上市企業培育庫的機構,按相關規定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6.持續打造高素質行業人才隊伍。鼓勵機構引進培養行業緊缺急需的高端團隊和高層次人才。每年組織行業高管人才赴國(境)內外開展學術交流和研修活動,組織機構中層骨干開展素質提升培訓,支持行業協會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對達到一定規模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副總經理以上職務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任職資格等條件限制,按相關規定破格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職稱資格;對進入行業全省綜合10強榜單機構主要負責人,可參照高級人才按規定享受公交地鐵、體育場館等寧波市專家服務待遇。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
7.不斷營造誠信規范的行業發展環境。著力構建信用監管體系,支持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星級評定工作,發揮行業協會在推動行業公平競爭、誠信服務、自我約束、健康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對主持制(修)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和市地方標準,主持承擔國家、省、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機構,按相關規定給予補助。持續開展清理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肅打擊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鼓勵機構通過購買“靈活!钡壬虡I保險,為勞動者分擔工作中的意外傷害風險。
8.加強統籌領導形成發展合力。成立由市人社局牽頭,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統計局、市服務業局、市投資促進署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規劃發展和統計監測,定期編制發布人力資源服務發展報告,開展創新案例遴選。成立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專家咨詢委員會,邀請全國知名行業專家作為我市行業智庫。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人力資源服務業專項經費,用于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四、附則
本舉措所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冊并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本舉措自2023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舉措與寧波市級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業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按本舉措執行。如遇到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時,本舉措可作相應調整。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補助等的,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具體操作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