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監察支隊、建設安質總站、建筑市場總站、城建發展中心、城鄉發展研究中心、連接線公司,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市公共工程建設中心,市建筑業協會、市政行業協會、建設監理與招投標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貫徹省、市關于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決策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聚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紅線意識,推進安全隱患企業自查自糾,加強源頭防控,有效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領域各類安全風險,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基礎環境,現就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高風險作業項安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標本兼治、系統強化,指導督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各參建主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完善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切實提高各方主體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自覺性、主動性;推動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高處施工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動火作業等高風險作業項的各項安全管控措施落到實處,有效預防和減少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社會影響安全險情,堅決避免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確保我市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主要工作
(一)嚴格落實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各開發建設、勘察設計、建筑施工、建設監理、檢測、監測等建筑業企業,均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開發建設單位應負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建筑施工單位應負安全生產直接責任,建設監理單位應負安全生產監理責任。要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全面建立以建設單位為主導、施工單位為主體、施工現場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3.開發建設單位應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全過程風險管控制度體系,牽頭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各方參建主體共同參與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建立各方參建主體的考核評價體系,強化履約管理,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各類問題。
(二)嚴格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
4.各建筑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等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他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推動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逐級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企業安全培訓和責任制考核制度,簽訂責任書,完善明晰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6.落實建筑業企業帶隊檢查工程項目制度。按照《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文件要求,各開發建設、建筑施工、建設監理等企業要規范建立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制度;其中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帶隊檢查一次;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每月至少帶隊檢查四次,且時間不得少于其當月工作日的25%;企業安全管理機構每月至少檢查八次;以上檢查均應由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記錄存檔。
7.落實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分析制度。企業負責人每季度應組織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主要工程項目負責人等,至少進行一次企業安全生產分析,研判存在的主要問題、薄弱環節、解決措施,并連同措施執行落實情況一并形成記錄存檔。
8.完善建筑業企業應急救援處置機制。各建筑業企業均應建立起完備的事故、險情、防汛防臺應急救援、處置和信息報送機制,細化各類危大工程、高處施工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和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的應急處置措施,企業層面每季度開展一次培訓,每半年開展一次演練。
(三)嚴格落實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直接責任
9.開發建設、建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實際,在工程項目部的基礎上,組建項目安全管理聯合協調機構。工程項目部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直接負責,企業要加強對工程項目部的管理。
10.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安全管理聯合協調機構應明確開發建設、建筑施工、建設監理在工程安全管理上的具體責任,明確開發建設單位為第一安全負責人(單位),統籌協調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事項;建筑施工單位為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建筑施工單位應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按工程規模和施工作業人數配備足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對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量在一萬平方米(或5000萬元)以下的,不得少于1人;工程量在一到五萬平方米(或5000萬到1億元)的,不得少于2人;工程量在五萬平方米(或1億元)以上的,不得少于3人;各專業分包單位至少1人;勞務分包單位按人數確定。
11.建立工程項目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程項目的開發建設、建筑施工、建設監理等參建主體,應逐級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安全管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班組長、一般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定責任書,做好安全責任交底和簽訂。新進場一般從業人員嚴格落實“進企業、進項目、進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做好人員信息登記和實名制管理。工程項目部應每月開展一次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形成記錄存檔。
(四)全面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
12.加強勘察設計源頭安全指導?辈煸O計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必須“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涉及危大工程安全施工的指導意見。
13.加強開發建設單位安全統籌。工程開發建設單位應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設程序,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違法分包。要強化合同履約,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F澆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工期不得低于規范標準要求,不宜少于7天/層;少于規定天數要求的,應制訂專項施工方案并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一同組織專家論證同意。
14.加強工程安全風險分級防控。各工程項目部應按照省建設廳《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細則》(浙建〔2021〕16號)和《寧波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實施細則》(甬建發〔2018〕169號)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在項目正式開工前,對項目進行全面的安全風險排摸、辨識、評估,并落實“四色四級”管控措施,明確管控人員。對于一級風險(紅色、由企業負責管控)和二級風險(橙色、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管控)要列明清單,將風險內容、可能造成的事故、對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應急處置措施、防控責任人、責任人檢查等信息形成動態清單,張貼在工地醒目位置(格式詳見附件1)。三級(黃色)、四級(藍色)風險分別由班組和作業人員自控,項目部監督指導。
15.強化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相關企業應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7號)、《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等文件要求,嚴格規范工程項目部的開發建設、建筑施工、建設監理等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其中,項目經理到崗率不得少于當月施工日歷天數的80%,不宜少于90%;每名專職安全員到崗率不得少于當月施工日歷天數的80%,不宜少于90%,且施工期間專職安全員每天到崗數量不得少于配備數量的50%?偙O理工程師到崗率不得少于當月施工日歷天數的30%,不宜少于50%。開發建設單位第一安全負責人到崗率參照總監理工程師執行。在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保障期間、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如起重機械安拆頂升、大型機械設備架設、深大基坑開挖支護等),上述關鍵崗位人員應全員到崗在位,現場管理,與作業人員同步下上班。將“有施工作業必有人員現場管理”作為一條不可撼動的鐵律落實執行。
16.規范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查改。全面嚴格規范工程項目安全隱患自查自糾閉環整改機制。工程參建各方主體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時,均應列明存在的安全問題、一一對應的整改措施、問題整改前后的對比影像照片、問題整改完成的驗收資料等,并記錄存檔。對于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2022版)》(建質規〔2022〕2號)判定的重大事故隱患,其整改閉環資料另行單獨存檔管理。在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每周至少開展一次,以開發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建筑施工、建設監理等單位進行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問題整改閉環資料由開發建設單位匯總記錄存檔。
17.落實工地班前安全晨會制度。嚴格落實市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會”工作的通知》(甬建發〔2023〕33號)文件要求,以各工種作業班組為單元每日分批次有序開展班前安全晨會,查點人員,做好安全防護用品、人員身體狀態、設備和電路等安全情況檢查,進行作業內容、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防范措施等交底工作。
(五)從嚴管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18.嚴格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和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甬建發〔2021〕22號)等文件要求,規范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全鏈條加強危大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審查(簽)、論證、交底、實施、驗收等各環節管理(管理流程圖詳見附件2),聚焦專家論證和按方案組織施工作業,落實項目專職安全員作業過程的現場作業區域監督和監理工程師的專項巡視檢查,確保危大工程安全風險整體受控。
19.加強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對開挖深度超過4米的基坑(槽)土方開挖、支護和降水工程,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進行管理。應嚴格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按專項方案確定的順序和方法組織施工作業;娱_挖時要及時支撐防護、落實防水降水排水措施,避免破壞周邊管線、市政道路和建(構)筑物;觾炔恳O置逃生通道,坑邊嚴禁堆載或車輛行駛超越坑邊穩定限值。應按規定實施施工監測和第三方監測,出現基坑監測報警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警報。
20.加強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一是持續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嚴格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規范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各類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管理,加強履帶吊、汽車吊等流動式起重吊裝設備的使用管理。其中,建筑起重機械及相關的特種作業人員全數納入“寧波市建筑起重機械信息管理平臺”進行數字化管控。二是保持大型機械設備高壓嚴管態勢。各類大型建筑機械設備,如盾構機、起重機械、樁工機械、成槽機等,應落實進場檢查、驗收制度,由設備產權(租賃)、施工、監理單位聯合進行并共同簽收,確保機械設備主體結構和功能正常、安全裝置有效。塔式起重機安拆、頂升作業時,專職安全員、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場監督檢查和旁站巡視并拍照記錄。吊裝作業要嚴格落實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并有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專人指揮。施工升降機作業時,嚴禁機動車(含電動)進入吊籠。對于樁工機械,要落實動力頭置頂和自行走式樁機高度、地基承載力和鋼板路基箱三項主控規定。三是堅決避免機械設備場外傷害。根據施工場地條件,合理布設建筑起重機械、大型樁工機械、履帶吊、汽車吊等施工作業位置,盡量遠離工地紅線。對于因受限于場地條件,機械設備在臨近紅線處的,應嚴格檢查設備地基情況、基礎連接情況、場地平整情況,劃定警戒區域,落實專人在紅線外、市政道路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識,進行必要的交通引導,堅決避免發生大型機械設備場地外傷害事件。
21.加強腳手架和模板工程安全管理。腳手架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的材料進場,應按規定進行驗收;施工、監理單位共同查驗產品合格證和抽樣復試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腳手架和模板工程搭設、拆除應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作業前由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過程中專職安全員現場監督,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場巡查;搭設、拆除人員應取得建筑施工腳手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腳手架和模板支撐工程各階段搭設完成后,施工、監理單位應共同對搭設情況組織檢查和驗收,并拍照記錄,檢查架體搭設的穩定性、規范性和安全性等情況,留存資料并歸檔。在超規模危大工程和省、市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優良工地廣泛應用盤扣式支模架的基礎上,提點擴面,全面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等新型工具式腳手架和支模架。
(六)強化施工現場高風險作業項安全管控
22.加強高處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范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基礎性防護工作,凡進入施工場地內必須佩戴安全帽、系牢帽扣。各臨邊洞口防護設施上,應注明醒目的警示標識。高處作業前,專職安全員和作業人員要事先查驗現場安全條件,確認臨邊防護是否按規定設置到位,并拍照記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繩。樓層外架與主體結構之間要層層設置安全網(板),樓層外側設置水平安全網,并隨作業層及時跟進抬升。
23.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各工程參建主體、各施工作業班組應充分認識有限空間作業具有施工作業容易被忽視、救援不當,因盲目施救造成傷亡情況擴大的明顯特點。企業和工程項目部應分級建立有限空間作業指導規程和專項施工方案,嚴格履行作業審批手續,未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批簽認,不得開展有限空間作業。要重點落實有限空間作業防護措施,嚴格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硬性規定,通風不良的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作業人員要佩戴專用防護面具,攜帶鼓風機、空氣檢測儀、安全繩、對講機等設施設備;作業時專職安全員應現場監督并拍照記錄。嚴禁無操作技能、無防護設備、無應急能力的班組(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
24.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各企業各工程項目部要建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項目部應細化工地動火作業方案和審批程序,方案應注明動火作業地點、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內容,動火作業必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批簽認。動火作業前,專職安全員和作業人員應檢查周邊環境,周圍和作業面下方不得堆放擠塑保溫板等易燃易爆品,嚴禁在噴涂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等施工現場違規使用明火,現場環境情況專職安全員應拍照記錄。樓層臨時消防設施(水槍、水帶)等要隨樓層施工進度及時設置。油氈紙等易燃物采取覆蓋措施或專庫存放,乙炔瓶、氧氣瓶等危險化學品應單獨專庫儲存。工地現場電瓶車應集中停放,嚴禁私拉飛線。宿舍生活區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電飯煲、電茶壺等)。強化工地臨時用電管理,采用三級配電系統,嚴禁在保溫材料上或地面積水中直接敷設電氣線路,嚴禁電氣線路架設在腳手架等非專用電桿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宣貫到位。各地各部門、各建筑業企業、各工程項目部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落實本通知精神。在6月底前,各建筑業企業、各工程項目部應組織發動一次全員宣貫培訓,將本通知的要點內容傳達落實到企業各管理人員、各工程項目部及其管理、作業人員,營造起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高風險作業項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的濃厚氛圍。各企業各工程項目部宣貫情況均要記錄存檔備查。
(二)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各建筑業企業、各工程項目部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6月底前,對標重塑、健全完善企業和項目部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領導帶班制度,明確帶班檢查時間、嚴格人員到崗履職,嚴格問題隱患閉環整改,嚴查高風險作業項施工前周邊環境,落實高風險作業項施工過程拍照留存影像和專職安全員安全巡查等制度,全面改進落實企業和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長效管控措施。
(三)嚴格督查,強化成效。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監察支隊、市建設安質總站、市建筑市場總站應按職責,加強對建筑業企業和各工程項目部的督導檢查,對在7月份之后,企業和項目部制度仍不健全,或雖有制度但未有效落實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視情予以警示約談、通報批評和信用懲戒,情節嚴重的納入重點監管,啟動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對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涉及違法違規的,一律立案查處,頂格處罰。要加大力度全面推進本通知內容落地見效,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
附件: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7日